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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刑事风险(转载)

1、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一)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。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、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,不具有法偿性,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

2、虚拟货币存在哪些风险?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。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组织或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违反公序良俗,民事诉讼无效,由此造成的损失单独承担;涉嫌扰乱金融秩序、危害金融安全的,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依规。

3、虚拟币交易自去年9月被央行等多部委列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以来,国内各地公安、检察机关等披露了一批涉虚拟币交易、结算等非法案件,而近期,除了将虚拟币交易、结算等活动视为非法行为之外,与之相关的挖矿行为也被列为违法犯罪行为。